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市各级别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检查(2014年1月1日
以后颁发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参加本年度资质年检),现将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初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企业有跨区域管理的物业项目(指在非企业注册
办公住所所在县、市、区承接的项目)需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跨区域管理项目备案表》;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市入邯企业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执照未检的不予受理);
(五)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后原件退回企业,辖区主管部门留复印件);
(六)上年度企业财务年终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二、企业资质年检复检需提交资料
(一)经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检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市入邯企业提供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下载年检表附件或登录电子邮箱:hdswynj@sina.com(密码nj123456)下载相对应资质等级的年检封面、年检表格、《物业服务企业跨区域管理项目备案表》填报。
(二) 资质初检合格(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盖章)后,按企业资质年检复检所需提交资料上报市房管局物业处。
(三)企业不得瞒报承接的跨区域物业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年度创优及投标资格。
(四)丛台、邯山、复兴、经济开发区、邯郸县以外各县(市、区)初检合格后的复检资料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报送。
(五)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资质年检中,应对企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对不服从监管和不整改的企业可建议吊销资质证书,并做好吊销后的物业项目后续服务衔接措施和方案,避免发生物业服务真空,保持物业管理的持续稳定。
(六)从2014年以后,每年年检时间定为3—4月份,以后不再另行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按时参加资质年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材料。资质年检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一律吊销资质证书。资质年检期间,不再受理资质升级企业材料,只受理企业信息变更申请和年检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王涛
联系电话:3271015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