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破破烂烂的不像新小区
“3月11日~13日,部分居民和业主委员会把物业公司大门给封上了。”小区居民吴先生说,3月11日下午,他看到有一些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的人把物业公司的门给封上了,不让物业公司在那里办公。吴先生说,当时警察、社区的人都在现场。
吴先生说,搬到小区两年了,小区到现在还没绿化好,感觉破破烂烂的,一点也不像新小区,不仅如此,小区的亮化工程也不好,小区连大门都没有,没有做到真正的封闭管理。
业委会主任:当初签了两年合同
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先生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当初签了两年的服务合同,按照时间,去年9月份就到期了。业委会从去年就开始和物业沟通,让其撤出小区,小区打算重新聘请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离开。李先生说,之所以不想和现在的物业合作,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证。
业委会想重新聘请物业,可是现物业公司却拿出当初入住时和每个业主签订的合同,表示合同期限为三年。物业不肯退出,业主们决定把物业公司用房收回,于是贴了封条。
物业:和居民签了三年合同
在长春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曹经理。曹经理说,物业公司目前确实没有收费许可证,但物业公司已经将全部申报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小区绿化、亮化、小区正门封闭、保安亭建设、楼顶防水、地下管线等问题,都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已多次和开发商进行沟通,打算在年底之前解决遗留问题。“物业当初确实和每位居民都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我们认为合同是有效的。”曹经理说。
律师:去留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南关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马先生说,如果居民们实在不想继续和物业公司合作,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认为,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而事实上物业公司也在服务。
根据《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去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