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家住许由路瑞东花园的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反映,她家地下室里的公共下水管道漏水严重,许多物品被水浸泡。她请物业人员维修时被告知,小区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维修高女士自己承担维修费用。高女士说,这是公共下水管道,凭什么让她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10月23日上午,记者在高女士家的地下室内看到,下水管道正滴滴答答向下漏水,漏水点下方放着盆子,盆里的水快溢出来,地面积了一摊水。
“下水管道漏水严重,早上放的盆子不到两小时就满了。”高女士说,下水管道漏水一个月,她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说让她自己修。“下水管道属公共部分,他们凭什么不修?”
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员工王红杰说,物业公司不是不给高女士维修下水管道,而是因为该小区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高女士自2009年以来,一直未交过物业管理费。
“不是我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而是小区安全没保障,交与不交物业管理费,小区的管理都一个样儿!”高女士说,“我们楼后一裴山庙村村民拆小区院墙,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占用小区的地建房子。房子大门通向我们小区,房主进进出出都要走我们小区。陌生人在小区里来去自如,小区安全没有保障。”
据了解,高女士家住6号居民楼2单元。该单元有12家居民,其中有2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在高女士居住的楼房后面,记者见到了高女士所说的房子。该房子有两层,与高女士居住的楼房一路之隔,正对着高女士居住楼房的一面有两扇门,一扇门已经垒住,但痕迹仍然清晰可见,另一扇门没有垒住。
“房主在自家土地上建房,我们无权干涉。从建房之日起,我们就一直和房主进行协商,禁止房门通向我们小区。经过多次协商,房主把通往小区的门封住了。现在我们已经加强了管理,外来人员凭出入证才能出入小区。”王红杰说。
“高女士反映的下水管道渗水问题,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日前我们已经3次上门维修了。由于下水管道老化,频繁堵塞,需要请人更换。现在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的经费非常紧张。要根本解决问题,就需要较大的投入,我们无能为力。”王红杰说。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翼红珠说,业主和物业公司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双方都负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物业公司;对业主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