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大维金”)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小维金”)。其中,“大维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小维金”此前一直是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根据此次的新规,自2011年6月1日起收取的“小维金”和公共收益应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现在起,小区里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小维金”)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而在此之前,这部分钱一直是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开户、归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小维金”的管理作了新的规定。
由建设部门统一监管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大维金”)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小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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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维金”由建设单位按照投资总额的2%,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小维金”此前则一直是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然而,由于业主投诉颇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小维金”的管理权也收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昨日公布了实施细则。
按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应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使用需编制年度计划
根据《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在银行开立专户,专门用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归集和使用监管,且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开立一个专户。
“小维金”由各物业服务处以户为单位,按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每月(或季度)向业主收取。
“小维金”的使用要编制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初在小区宣传栏、梯道口等显着位置张贴公示15日,同时登录系统公示15日,征求该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年度使用计划还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因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使用计划的,应重新在小区和系统公示15日以上,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备案。
使用明细半年一公示
“小维金”使用明细和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应每半年公示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如小区宣传栏、楼道梯道口等)公示10日以上,同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上传到“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未按要求及时公示和上传的物业管理企业,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可用小区公共收益补充
《通知》还规定,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使用范围开支,若业主大会决定将其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其性质即转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范畴,即时分摊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