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家住南昌市红谷滩一小区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江西丰安物业公司因其不交物业费,强行拆走了她家的水表。
“我并不是不交水费,有几次去交水费物业不让我交。物业公司要求一定要先交清物业费,才能交水费。为什么交水费一定要和物业费捆绑?”陈女士说,小区内的水质也非常差,盛夏停水,这严重影响了她家的正常生活。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管处江西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的邓经理称,陈女士家已经拖欠物业费和水费共计4000多元,为了能够尽快将这笔费用收上来,物业公司才出此下策,“我们一个月前就下过催费单,并且多次电话通知他们来缴费,但是他们一直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只是代收水费,怎么能把住户的水表给拆了呢?对此,邓经理表示,物业费和水费必须一起交,交清了物业费和水费,物业马上恢复供水。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明认为,水费的收取主体是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费只是一种代收行为,即使业主拖欠水费,物业公司也无权拆除业主的水表。因此,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