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日报报道 (记者 陈晶) 市建设局积极提请上级部门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争取优惠政策扶持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居民有一个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 2015年,市建设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初步建立了市、县(区)、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3级监管机制。《物业管理办法》规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明确了前期物业的责任主体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
按照“考评定级、按级收费、定期复审”的原则,市建设局对市区25家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35个物业区域的硬件、环境、维护和物业服务水平进行了全面评定,依据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核定了收费标准,建立完善了物业服务等级考核体系。
市建设局还积极与供电、供水等部门沟通协调,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用电,按照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收取,配合城市美化亮化用电,全部按公益电价计收;小区内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用水,按照居民生活使用价格的标准收取,同时,免收绿化用水污水处理费,通过各项政策扶持,有效降低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成本,有力促进企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