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兰花园的业主杨先生来反映,他要封自家阳台,但物业不同意,给出的理由是会破坏小区建筑外立面整体美观效果,且违反了当初买卖双方签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关于“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的这项约定。
不过,杨先生也有自己理由,阳台如果不封闭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小区封阳台到底谁说了算?
“我们这一组团的业主基本是在2012年底、2013年初收的房。从去年起,有300多户人家出现了雨天漏水现象,于是就有很多业主想要封阳台。”小费是一名律师,由于物业一直坚持不让封阳台,他家现在只能每天把洗的衣服晾在客厅。
前不久,小费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将物管协议中有关“业主不得封闭阳台”的约定修改为无效条款,他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很多业主的支持。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诉讼,但还未做出判决。
杨先生说,在他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确实已经注意到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的这一条款,当初他也提出了异议,但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就表示“条款只是写写的,到时候拿到钥匙,要怎么装修,就是业主自己的事,其他人也管不着”。
由于封阳台引起的纠纷,玉兰花园并非首例。2007年,万科城市花园的物业就将一户私自封闭阳台的业主告上法庭。
后来,法院判定《业主公约》等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签订过程不能完全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愿;此外,协议中关于“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的规定,限制了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私有部分建筑的处分权,与法定的所有权内容不符,因此驳回了物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