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路姜河二区有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近期贴出物业公司一纸《通知》:9月1日起,小区居民电费由原来的0.55元上调至0.6元,涨了5分钱。这名反映问题的业主说,电价调整应该有依据,不能物业公司说涨就涨,“没有业主代表参与,没有相关标准,没有公章,物业一句话就涨价了,这合适吗?”
■居民:调价应该有“标准”
不能物业说了算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姜河二区,在小区进门通道右侧的阅报栏里,记者看到了居民说的那张电费上调通知:根据市区电力局电价调试通知,结合本小区用电,参照新福园一、二、三区以及龙丰苑等物业管理电价试行,本小区长期以来路灯楼道灯,加之配电箱、线路公用损耗电量之大,物业办决定于2012年9月1日起,电费在原来基础上每度上调5分钱。
因为当天下着雨,小区院里溜达的居民不多。一位大爷得知记者来意后介绍说,电费调价的事情他还不清楚,不过小区物业管理“有些混乱”,他不解地问:“电费调价不是政府部门的事吗,怎么物业公司说调就调了呢?”
■物业:一个月损耗1万8千多度
月月亏损倒贴
负责小区管理的百汇物业公司经理高明生介绍,小区的用电费用月月入不敷出,至今已亏损两年多。“配电室、40多个路灯、16栋单元楼的楼道灯,还有地缆等电力设施用电量损耗简直没法去细算。”高明生说,今年7月份,物业公司向电力局买了6万度电,实际业主用电是34500度,小区门面房用电是7155度,算下来两者间竟相差了18000多度电,“多出的这些电费用咋办?以前没太关注这方面,后来发现月月亏损,而且这一次超额数字太大,最近才开始清查全小区的用电情况。”
据高明生介绍,物业公司是自负盈亏的,现在每月还要补交几千度的电损耗费用,月月亏损的现状已让公司难以承受了,“综合了同是安居工程小区的新福园一、二、三区以及龙丰苑等几个小区目前的电价费用,考虑到姜河二区的电损耗,所以在原来的基础上上调了5分钱。”高明生说,现在,小区水费是一方3元,物业费是一平方0.3元,垃圾费每户每月8元,这些费用都是按照标准收的,相比其他小区收费标准算偏低的。
据介绍,姜河二区属保障性住房,共有16栋多层,600多住户,低保户居多,自2009年12月份下发钥匙至今,入住业主有一半多。
“张贴通知前,我们也向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申请过此事。”高明生希望业主能够理解。
■相关部门:损耗多少就收多少
物业不能单方面调价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宝鸡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不包括电耗和线损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用不得改变政府定价。“就此事而论,这家物业公司依据其他小区电价收费标准调价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涉及损耗,每家每户公摊多少度的费用应该做细并公示出来,损耗多少就收多少。”该工作人员说。
宝鸡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物业公司应该事先和业主代表通气协商,将价格调整原因讲明,哪些方面的损耗都应当明示出来;而且要给主管部门申请报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